阜阳市财政局:
我校收到《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购【2019】314号)文件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行了学习和讨论,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对照问题清单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采购中不存在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或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情况。
(二)不存在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三)不存在未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四)不存在文件提到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况。
二、整改情况
我校在政府采购时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购,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没有需要整改的事项。
三、今后做法
我校今后在采购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出现。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2019年9月19日